3、三个条文的评释(电子商务资料库www.uuubuy.com)(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①本罪侵犯的犯罪客体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从实践中来看,这个客体范围明显过校计算机已经普及到社会各领域,每个领域均有需保护的重要信息,如受到非法侵入,其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上述三
种信息被非法侵害所造成的危害,因此,本罪规定三类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过于狭窄,建议对该条进行修改,将范围适当放宽。
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行为犯,只要侵入这三类特定信息系统,即构成犯罪既遂。
“侵入”是指未经允许,擅自以非法解密等手段进入有关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主要方法有:冒充、技术攻击等。如果侵入后,行为人实施了拷贝行为,则又可能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如果行为人非法获取该秘密后又泄露给他人,则又可能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
③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刑法典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我国和我国公民犯罪,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有严格的限制。其限制条件有:
A.犯罪行为侵害了我国和我国公民的利益;
B.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
C.按犯罪地的法律规定也应受处罚。
根据刑法典第28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幅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此,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侵入中国的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不适用我国的刑法。这可能会造成法律漏洞。
④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刑法典第7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如果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符合此规定。“可以不予追究”,具体而言,包括:
A.公安机关不立案。
B.检察院不起诉。
C.法院不定罪。
“可以不予追究”,指的是可以不追究,也可以追究;可以不追究的是刑事责任,不影响其他法律责任的承担。
根据刑法典第7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必须按我国刑法来定罪量刑,这是对特定犯罪主体的特别规定。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①行为方式有三种:
A.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