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导致错误的舆论导向。网络信息的发表是自由的,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状态下,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就会掺杂虚假的、夸大的“不和谐音”,充斥涉及色情、煽情及暴力等低俗恶俗消息,带有舆论导向性的言论会使流言、谣言、破坏性、攻击性的信息在网络上蔓延。互联网上一旦出现了包括事件、政策、问题、活动、形象等网络热点问题后,由最初的小范
围的意见经过不断扩散后,可能会被社会上很多人认同,这是一种舆情向舆论转变的情景[3],在在网络信息传播平台上,呈现这种情景的机会远远高于其他场合。尤其在公共危机爆发时,对社会问题的不满,在网络中被大肆渲染,导致民族问题、社会问题、国际问题相互交叉、相互联系,破坏主流媒体的权威性,转化成为声势浩大的社会舆论,影响社会的进步和社会的稳定。严重时形成舆情危机,使分歧、矛盾难以化解,争执和冲突时有发生,如果处理不慎,就会扩大发展,导致社会不和谐。
3.妨碍政府正确决策。政府通过监控网络舆情,可以了解民意,进行舆情诊断,为决策提供依据,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公共利益。但网络舆情同样可以带来错误的信息引导,使得政府在决策时受到干扰和阻碍。例如个别政策的实施可能不被所有人理解和支持,要取得认同需要时间和过程,但由于互联网的即时性,会将公民这种不满情绪、认知表达出来,形成与大多数人意见相左的网络舆情,严重影响政府与公民的判断力,甚至会影响司法公正。加之网络的隐匿性及信息存储的海量性,信息的收集、分类、整理、分析工作难度大,在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时,有多少人持反对意见不易判断,甚至无法估计有多少人受到舆情错误的引导。最初只有极少数人宣泄的这种不满情绪可能会继续蔓延、甚至无限扩大,威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正确引导网络舆情,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舆情的形成和发展,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如不能正确地引导舆情向舆论的转换,掩盖了信息传播的真实情况,就有可能形成“舆情危机”,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为此,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正确引导网络舆情,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1.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所谓网络文明就是人们在网络的使用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高尚的思想品德修养、崇尚伦理和法制的理性精神,及网络空间建立的正确的价值观
<优麦电子商务论文>体系,健全的社会性规范、准则等[4]。网络文明与现实社会中的文明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网络文明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既可以传播真实的、客观的、健康有益的信息,使公众对社会生活中的热点及焦点问题的真实观点表达出来,促进社会发展;也可以传播虚假的、反动的、消极的内容,使非理性的言论甚至是别有用心的破坏性、攻击性言论通过网络宣泄,以危害社会。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要严厉打击淫秽色情网站、取缔暴力游戏、对网络出版物进行严格审查,在运用技术防范和法律约束等外在他律的手段的基础上,通过现有的伦理规范提升网络行为主体的自律意识。由于“网络虚拟社区”的存在,对网络文明的建设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必须重视“网络虚拟社区”的文明建设,对各种现象去伪存真,使主流媒体发挥强大的新闻舆论导向功能,增强公民明辨是非、真假和善恶的能力。进而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规范行为模式,提高综合素质,自觉履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营造和谐的网络文化氛围。
2.加强普法教育及网络管理。信息社会的运作越来越依赖于计算机、网络,无论哪个领域的网络遭到破坏,都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5]我国网络社会的管理与网络在现实社会中的发展相比较显得有些滞后,立法与道德约束力量薄弱,对于敌对势力、恐怖组织利用网络散布政治谣言,进行政治煽动,还不能完全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对于网络色情、低俗、格调不高的视频及网站不能做到及时关闭;对于网民如何合理地利用网络资源,未能做到正确的引导与监督。在网络空间中,如果缺乏有效的控制和规范,就很容易使社会处于无序状态,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国家的稳定。加强网络法制教育、伦理教育,完善相关的互联网管理条例,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犯罪的活动,提高执行法律和政策的能力,提高网络行为主体的自律意识,非常迫切,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通过《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到2003年,国务院、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等机构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2002年6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颁布《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7月实施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7年2月更新了《互联网上网